国家赔偿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?
2023-05-31 10:54:01 来源:巴中在线
一、
国家赔偿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
国家赔偿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:
1.赔偿义务机关不同,前者的赔偿机关是行使侦查、检察、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、军队保卫部门,以及看守所、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后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
2.赔偿的范围不同;
3.赔偿程序不同。
二、
国家刑事赔偿项目
1.金钱赔偿
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支付的形式,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,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。
2.返还财产
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,以回复到合法占有状态。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,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适用:
(1)原财产仍然存在;
(2)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;
(3)不影响公务的实施。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,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,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。
3.恢复原状
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,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,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。恢复原状也是作为一种辅助赔偿方式存在,而且是作为返还财产的附加方式存在。采用恢复原状方式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受到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;
(2)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易行;
(3)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采用。
三、
刑事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
刑事国家赔偿的程序是:
1.提起。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第20条的规定: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,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。
2.受理。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,应当予以审查,决定是否受理。
3.决定。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,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。